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5.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4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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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