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434.SZ 债券简称:23京粮0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
于2026年8月24日支付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
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1日,凡在2026年8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8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本次债券将于2026年8月24日摘牌。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第一期)
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88%,每10张“23京粮01”(面值1,000元)
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28.80元(含税),其中本金1,000元,利息28.8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23.04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28.8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京粮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住所: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
联系人:方小轩
联系电话:010-81219975
邮政编码:57010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10-59026702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