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权代码:03791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数为四期,本次为第一个行权期。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 3,331,670 份,行权价格为
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7 年 7 月 22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
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于
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行权方式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就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
记确认工作。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有关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关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二)2025 年 6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内部张榜公示了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四)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六)2025 年 8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
(七)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6 年 6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
记完成。
二、董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
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公
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2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7 年 7 月 22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22 日止(如遇节假
日提前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
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
公司未发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相关任一情
生相应情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形,满足行
形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权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本次可行权
选;
的 25 名 激
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励对象未发
未发生相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相关任一
应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满足
情形的;
行权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 根据众华会
-2028 年四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计师事务所
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 (特殊普通
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合伙)出具
业绩考核指标增长率(A) 的《深圳市
行权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远望谷信息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技术股份有
公司层面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限公司审计
业绩考核 长率不低于 20%或净 长率不低于 10%或净 报告》(众
要求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会 字 (2026)
第一个行权期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号),公司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2025 年度实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6.03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2026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较 2024 年
长率不低于 45%或净 长率不低于 31%或净 增 长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51%,且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年度营业收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入增长率及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率均高于同
长率不低于 80%或净 长率不低于 62%或净 75 分位值,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满足行权条
第三个行权期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发值(An)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要求,依据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计算的公司
长率不低于 125%或 长率不低于 103%或 比 例 为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55%。
第四个行权期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指标
公司业绩考核 A≥Am 100%
指标增长率 An≤A<Am A/Am
(A) A<An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 本激励计划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获授股票期
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 权 的 28 名
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 激励对象中
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3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象已离职;
绩效考核
剩 余 25 名
要求 评价标准 B+及以上 B 及以下
在职激励对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象 2025 年
例 度个人层面
各行权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 绩效考核结
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 果 均 属 于
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B+ 及 以
由公司注销。 上”范围,
满足行权条
件,对应个
人层面可行
权比例均为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1 名离职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上述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7 人。根据《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数量由 32,200,000 份调整为 29,053,710 份。
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公司对激励对象资格进行了
进一步核查,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2 名离职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00,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及办理注销业务。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获授的合计 3,508,330 份股票
期权将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将由 28 人调整为 25 人,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32,200,000 份调整为 28,691,670 份。
(二)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由 6.65 元/份调整为 6.64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四、本次期权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具体说明
(一)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期权简称:远望 JLC4;期权代码:037915。
(三)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涉及可行权人数共 25 人,本期可行权数量为 3,331,670 份,行权价格为 6.64
元/份。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五)行权期限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7 年 7 月 22 日。实际
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22 日止(如遇节假日提前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六)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
行权: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
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各行权期
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由于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以及因公司或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原因导致行权期内部分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
成后,公司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期间费用。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39,757,400股增加至743,089,070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
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
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在
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
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
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
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
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
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相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情况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自期权行权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相关人员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十、其他说明
(一)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
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
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
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
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