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昌红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9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13,700,0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14 号)。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9,800.00 万
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集资金1
合计 80,000.00 79,800.00 40,361.90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延期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4,861,800.70 元及支
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1,526,081.53 元,置换资金总额 56,387,882.23 元。公司独立董事
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昌
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0 号)。
(二)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本次延期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调整后拟投入募 累计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合计 40,361.90 41,150.73 101.95%
注 1:“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包含
期间银行产生的利息;
注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新增前 新增后
上市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
高端医疗器械及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
深圳市柏明 道3号
耗材华南基地建 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胜医疗器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
设项目 3号
有限公司 发区康阳大道 26 号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有房产所在
地。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根据现有园区整体规划布局的战略考量,为进一步优化园区功能布局、提升
资源配置效率并增强项目运营的整体协同效能,公司决定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26 号”作为“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系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设备安置及研发生产开展
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场地条件与规模更契合公司现阶段运营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
顺利推进。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营发
展方向和未来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和建
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
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26 号”为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 璐 孙 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