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在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
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管理部、
内控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管
理部,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
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并视出现的风
险状况,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四条 金融服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面负责金融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
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
延,将金融服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五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
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
作。
第六条 对金融服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
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渠道、全方位了解信息,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
风险监测,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对金融服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
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服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建立金融服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以定期
和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披露:
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服务风险评估报告。
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充分了解财务公司
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
管理。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八条 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
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
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
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第 21 条、第 22 条规定的情形;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
案件等重大事项;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管部
门报告的;
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
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服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
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服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相关职责;
的目标;
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
行相关职责;
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
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
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
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
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
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
件向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突发性金融服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
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
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
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服务风
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
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
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