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6-02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
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
本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