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于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会议以投票
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收购江
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30.168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收购有
助于公司提高资源储备,进而提高原料自给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同时,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通”)将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控股
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福
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互
利的原则,有助于提高江西巨通经营决策的效率,保障公司主导江西巨通的经营
管理活动,推动大湖塘钨矿的建设,确保公司投资目的的实现。该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会
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收购
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
公司完成江西巨通 30.1683%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江西巨通向
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虹”)存续的借款余额将被动形
成公司的关联借款,该关联借款系江西巨通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前已发生的事实,
公司无需对此关联借款提供担保。上述被动形成的关联交易系因合并范围变化所
致,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
较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九
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矿山前期勘探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各股
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总额 26,000 万元,其中公司按 69%持股比例提供
合市场化独立交易公允定价原则确定,不超过 4.02%,各出借方按同等利率计息;
该等借款系为保障九江大地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各方同比例出资、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整体风险可控。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6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202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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