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月15日,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8月25日。
总股本的1.61%。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知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4-057)。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向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4)。
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07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235.6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6.33%。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
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
所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5,280,278股变更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除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88名激励对象均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
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售: 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
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拟解除限售的88名激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形,满足解锁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2024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2025年度、第
三个考核期为2026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5,000.00万元;或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1亿元。 伙 ) 出 具 的 苏 公
W[2026]A416号《2025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10%;或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年年度审计报告》,
利润为正。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342,107,165.6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20%;或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元,较2024年营业收入
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增长30.61%,增长率超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支。 要求。
针对2025、2026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公司层
面解锁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1 0.8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
高者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当期净利润考核目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
果如下表所示:
拟解除限售的88名激
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考核均在良好以
上,满足解锁条件,个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均为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
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之外,本次解除
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总股本的1.61%。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制
励计划已获授予限制 计划剩余未解锁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员工84人
合计 20,133,000 6,039,900 8,053,200
注 1: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不达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已回购注销。
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变动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375,593,978 100.00% 0 0.00% 375,593,978 100.00%
注: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六、备查文件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