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
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参股公司债务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议案》2 个议案进行了审核,表
决结果均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发表审核认可意见如
下:
一、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
是基于控股股东持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支持
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担保费用定价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了市
场同类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公司自身信用状况、融资项目风险等
综合因素协商确定,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
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
二、对参股公司债务履行担保代偿责任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甘肃宏汇确认到期无法清偿的债务履行
担保代偿义务,主要系甘肃宏汇单体经营风险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主
营业务及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考虑公司对甘肃宏汇存有未
到期担保金额,公司已审慎考量自身信用维护、授信体系稳定及风险传
导防控等多重因素,明确作出了具体风险防控处置安排。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基于担保合同为参股公司债务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独立董事: 吴中华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
二○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