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0 1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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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
司提 升投资 价值, 增强投 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
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
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
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
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在聚焦主业、提升
公司质量基础上,通过合规、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市
场对公司的认知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通过资本
运作、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维护等多元化手段,促进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需要及时关注市场及对公
司价值的反应,结合具体情况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整体性原则。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
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
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
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
员协同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公司股东关系管理
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职能部门及各子公
司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
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
据 当 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
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
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 事 会 应 当 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
在市场 表 现 明 显 偏 离 公 司 价 值 时 , 审 慎 分 析 研 判 可 能
的 原 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董 事 会 应 当 建立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
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体系。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
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
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或实施股份增持,提振市
场信心。
   第十条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做 好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信
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
集、分析 市 场 各 方 对 公 司 投 资 价 值 的 判 断 和 对 公 司 经
营 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
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
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股东关系管理部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具
体执行,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
露、舆情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 十 二 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
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 司 质 量 是 公 司 投 资 价 值 的 基 础 和 市 值
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经相关决策程序审议同意,公司
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
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
盖范围,进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经相关决策程序
审议同意,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激励机
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
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
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
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经
营情况,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
现金分红,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以现金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维
护,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机构投资者、 个
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等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
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规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和事项,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
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应对处理,防范对
虚假信息的误读误解,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
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经相关决策程序审议同意,公司
可以根据股权结构、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资本
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合法合规基础上,适时开
展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
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
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
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预警报告。董事会应当积极分析研判并结合
具体情况,适时采用适合的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
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调查并核实涉及的
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积极通过投资者说明
会、路演调研等方式,向投资者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在必要时适
时运用其他市值管理方式,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
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
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
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
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
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
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
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
内容与未来颁布、修订、更新及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应按前述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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