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
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相关情况及公司
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1)主要内容
口头警示,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审议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违反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7 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对此负
有责任,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4.2 条等规定。考虑到相关
交易属于日常交易,且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酌情考虑。经讨论,上海证券
交易所给予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
更加注重回复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1)主要内容
口头警示,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4 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4 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
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经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时任
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
更加注重回复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1)主要内容
正。一是公司错误将控股子公司资金拆借理解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此,针
对 2024 年年报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是”更正为“否”;二是更
正现金流量表核算方法,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更正前 2024 年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流出分别为 23.59 亿元、22.84 亿元,更正后为 45.06 亿元、44.31 亿元,
净额不变;更正前 2025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流入、流出分别为 5.47 亿元、3.54 亿
元,更正后为 12.27 亿元、10.32 亿元,净额不变。公司同步调整上述财务报告
附注及其他有关内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错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秘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
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公司上述更正不影响资产、净资产、
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且更正原因主要工作人员理解有误,未见明显主
观故意,对此可以酌情予以考虑。经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
董秘、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
相关规定,公司及有关董事、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谨慎对待年报的编制及披露,
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