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目 录
页 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1-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4-5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3606号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合高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森合高科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森合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森合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第 1 页 共 5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森合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
映了森合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第 2 页 共 5 页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 年 8 月 18 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第 3 页 共 5 页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贵
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44 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
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
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11.3201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9.06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542.96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4,443.44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1,099.5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等 2,099.5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6]13172 号《广西
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备案文号
年产 8 万吨环保型贵金属提取 2401-450112-04-01-
剂建设项目(一期) 9171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第 4 页 共 5 页
仅供中汇会鉴[2026]13606号报告使用
仅供中汇会鉴[2026]13606号报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