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本审批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63,500 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
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23,981.77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34%和 82.87%。上述担保均
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和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
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3,430 万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1,630 万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1,800 万元。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
币 1000 万元融资,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
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上述担保在股东会
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直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 本次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已审议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担保 被担
接或间接 近一期资产 前已用担 担保 已用担保额 用担保 的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方 保方
持股比例 负债率 保额度 额度 度 额度 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长荣 天津
股份 北瀛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
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8-05
营业期限 2011 年 8 月 5 日至 2061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点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 邹远飞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
经营范围
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80.47 24,693.76
负债总额 16,908.84 17,232.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7,371.63 7,461.07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75.20 2,507.63
利润总额 532.31 89.44
净利润 442.78 89.44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北京北瀛间接持有天津北瀛 85%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乙方)
债务人: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和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
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其母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北瀛”)的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
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担保的风险,将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
拥有的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仟万元整;
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
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融资人依委
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
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
项下反担保物。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75,524.7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6.9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45,594.79
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63,5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子公
司提供担保 113,000 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
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 469,094.79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8.8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即以实际发
放贷款余额计算)为 223,981.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35.34%和 82.87%。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公司与
北京北瀛、天津北瀛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