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8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
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并授
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
下简称“H 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境内外政府
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股东会批准的《武汉
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
在 H 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股权结构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草
案)》及其附件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及其附件变更等事项向中国证监
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
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姓名;
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 人员姓名;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数)。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其他内容。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关规定;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等事宜。 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
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 编制工作,督促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章程的有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
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
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
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
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
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
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
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
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
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
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
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
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负责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
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
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
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
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
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培训,协助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
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
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
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修订外,
《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草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公司 H 股发行的 H 股股票自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