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9 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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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款资金等自筹资金。
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94,744
股至 2,389,48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72%至 0.3145%。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在未来 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85 元/股(含),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股)股票。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
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
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19.4744 万股至 238.9486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572%至 0.3145%。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用途                                    元)
                                                            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回购股份在
未来适宜时
机将用于股
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
计划。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
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视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②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
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
     ③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1.85 元/股进行测算,根据截至董事会
召开日前一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
条件
二、无限售
条件
三、股份总

   (7)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1%、1.42%。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股份回
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
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股份
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进一步完善
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8)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新上任的,则为其任职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披露程序。
  (9)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关于提
议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
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郜洪青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郜洪青先生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
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
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11)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施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并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等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购金额的 90%;贷款
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的提取程序,用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用于股
权激励的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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