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9 1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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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6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
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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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
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和协调机构,董事长担任组长,副
董事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组
织实施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主要职
责包括:
  (一)审定公司舆情管理的基本策略与应急预案;
  (二)决定重大舆情应对工作的启动、升级与终止;
  (三)评估重大舆情的影响,审议并决策应对方案;
  (四)指挥、协调跨部门的舆情应对资源与行动;
  (五)审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声明、公告及沟通口径;
  (六)指导向监管部门的报告与沟通工作;
  (七)处理舆情应对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公司负责舆情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舆情管理部
门)负责日常舆情工作,承担舆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测、追踪舆情,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情况;
  (二)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
  (三)核实舆情相关信息,起草对外口径,组织发布材料;
  (四)拟定信息发布与宣传方案;
  (五)组织接待来访记者、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拟定必要的
答复口径;
    (六)组织舆情管理相关培训与演练。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
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舆情管理部门上报日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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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营、合规审查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管理方面的响
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
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
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
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
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
有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
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四)客观中立、公平公正。在处理舆情事件时,以客观、中立
的态度进行调查,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应当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
立即报告舆情管理部门,舆情管理部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
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进行初步判断,一般舆情
由舆情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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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较大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
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部门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
应对方案;
  (二)及时与发布信息的媒体或其他主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
一步发酵;
  (三)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发声;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其他主
体,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发送警告函、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依法
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
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
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
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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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
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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