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
增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新增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共计人民币
(以下简称“江苏正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为资产
负债率 70%以下控股子公司浙江坚果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果智慧”)的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
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该等担保同时由
相关子公司主要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该议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
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将提供给坚果智慧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人
民币 2,500.00 万元中的 800.00 万元调剂给杭州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联创”),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审议的预计 调剂前可用 调剂后可用 资产负债率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调剂方向 调剂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界限
(三)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杭州联创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申请人
民币 800.00 万元借款,并由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江
苏正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人民币 475.00 万元借款,并由公司为
该借款提供人民币 47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正元智慧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已审议的
被担 持有被担 最近一期 本次担保 后剩余可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贷款银行 预计担保 担保余额
保方 保方股份 资产负债 融资金额 用的预计 担保
额度
比例 率 担保额度
杭州联合
农村商业
正元 杭州
银行股份 51.00% 38.50% 800.00 800.00 800.00 0.00 否
智慧 联创
有限公司
湖墅支行
华夏银行
正元 江苏 股份有限
智慧 正元 公司南京
江宁支行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杭州联创、江苏正元追偿权的实现,杭州联创其他股东杭州联恒
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联元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债务
发生时各自在杭州联创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杭州联创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江苏正元其他股东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亮鸣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赛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雁鸣已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债务发生时各自在江苏正元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江苏正元追偿权的
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联创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5.00 51.00%
杭州联恒元科技有限公司 125.00 25.00%
杭州联元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 24.00%
合计 500.00 100.00%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57,052,330.99 72,158,795.86
负债总额 11,692,624.01 27,780,605.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1,011,493.15
流动负债总额 11,692,624.01 27,780,605.82
净资产 45,359,706.98 44,378,190.04
营业收入 42,371,019.22 2,879,384.44
营业利润 14,567,449.97 -955,151.13
净利润 13,319,496.22 -981,516.94
(二)江苏正元
A1 号楼 13 层(江宁开发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30.00 51.00%
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0.00 19.00%
南京亮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0.00 19.00%
南京赛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10.00%
潘雁鸣 30.00 1.00%
合计 3,000.00 100.00%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39,944,688.71 39,191,449.90
负债总额 32,835,855.68 36,676,273.9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750,000.00 4,753,904.11
流动负债总额 32,835,855.68 36,676,273.95
净资产 7,108,833.03 2,515,175.95
营业收入 44,407,379.43 944,885.16
营业利润 614,609.87 -4,593,657.08
净利润 614,642.39 -4,593,657.08
三、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杭州联创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保证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融资期间:2026 年 8 月 12 日至 2027 年 8 月 11 日
最高融资限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
担保责任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
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借款本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并由公司为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
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杭州联创其他股东杭州联恒元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联元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
(以下称“反保证书”),
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贵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
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如后续持股比例增加
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贵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
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本保证书生效日至贵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
(4)担保行使:当贵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贵公司有权就
本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
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
身名义履行本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本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本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
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
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二)江苏正元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保证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正元数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融资期间:2026 年 8 月 17 日至 2027 年 8 月 17 日
最高融资限额:人民币 475.00 万元
担保责任范围:主债权本金(大写)肆佰柒拾伍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
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
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借款本金人民币 475.00 万元,并由公司为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
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江苏正元其他股东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亮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赛众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潘雁鸣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同意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贵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
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如后续持股比例增加
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贵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
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本保证书生效日至贵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
(4)担保行使:当贵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贵公司有权就
本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
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
身名义履行本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本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本
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书
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
免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1,355.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9.52%。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32,2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9.50%,其中因融资担保集团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尼普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相应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反担
保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91%。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