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
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
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
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
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
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
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信利”)向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授信形成的债权
提供担保的事项,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其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
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基于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公司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主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 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担保主债权: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雅信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雅信利 2025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公司将雅信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147,388.06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52,611.94 万元。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就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谭慕”、“授信申请人”)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
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項如下: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
上海谭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谭慕 2025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下,公司将上海谭慕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威雅利”)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80.00 万元整。本
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
批程序。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上海威雅利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
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债权人自 2026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3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
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
括: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口押汇和银行保函。
债权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
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威雅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雅利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鉴于威雅利集团 2025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
公司将威雅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谭慕和上海威雅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76,722.41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8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30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224,110.47 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65.8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