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6-052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现代或公司)以现金
收购完成后,国瑞药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
联存贷款业务,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范围。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丰富相关领域产品管线并强化业务协同效应,
促进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化学制药工业资产整合,彻底
消除国药现代与国瑞药业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以自有资金 40,636.34 万元
收购国瑞药业 51%股权,其中受让国药集团持有的 8.81%股权、国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持有的 30.13%股权以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持有的 12.06%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于 2026 年 8 月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51%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40,636.34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第一期款项为股权转让款的 40%,
支付安排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
为股权转让款的 60%,自交割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军先生、蔡买松先生、王永利先生、邢
永刚先生、祝林女士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因参与表
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同意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四)过去 12 个月内关联交易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国药集团及其下
属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
的关联存贷款业务,以上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未超出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的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
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91110000100005888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87/03/26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 白忠泉
注册资本 2,550,657.9351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以医药贸易、科研和生产为主业的综合性医药企业集团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1310000746184344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03/01/08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385 号 1 层、11-1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385 号国药控股大厦
法定代表人 连万勇
注册资本 312,065.6191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药品、医疗保健产品及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业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110000710925737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9/12/21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楼西塔 6-9 层,5 层[06B、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楼西塔 6-9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月涛
注册资本 75,450.2998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医药流通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三)其他说明
国药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药控股、国药股份均受国药集团控制,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一)
(二)中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
上述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法人/组织名称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72334670XN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
?是 ?否
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
?是 □否
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1998/08/05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 1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柳应贵
注册资本 48,301.67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等
所属行业 C27 医药制造业
国瑞药业是一家集原料药和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前身为始建于 1986 年的淮南市第六制药厂,1998 年以整体划拨的方式进入国药
集团,是国药集团重要的工业战略发展基地之一,国家级绿色工厂,同时国瑞药
业拥有安徽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麻精药品注射剂研发产业创新中心等多
个研究中心/平台。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国瑞药业拥有 197 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在产在销
品规 83 个,涉及抗感染、心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核心领域,具备一类
精神药品生产资质。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48,301.67 1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48,301.67 100.00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51.0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 □否
项目
资产总额 163,572.98 144,470.42
负债总额 79,506.65 72,764.14
净资产 84,066.33 71,706.28
营业收入 41,507.24 14,968.30
净利润 -4,529.44 -12,36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386.02 -9,768.01
受药品集采政策持续深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国瑞药业 2025 年经
营出现阶段性亏损。2026 年 1-5 月,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减值测试资产可
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1166 号),国瑞药业计提资
产减值 4,648.34 万元,叠加补交税费等非经常性因素影响,导致本期亏损较大。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标的资产名称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40,636.34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6/05/31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79,679.09(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11.12%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
森评报字〔2026〕第 1210 号),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国瑞药业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79,679.09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备
案通过。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要求,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本次经济行为、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和范围的相关要求,选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作为国瑞药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按收益法进行评估,国瑞药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国瑞药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9,679.09 万元,增值额 7,972.81
万元,增值率 11.12%。
上述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
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
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
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
响。
国瑞药业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以往年度的经营业绩受医药行业政策影响
波动较大,未来年度的收益存在一定波动性。与收入相比,企业历史年度新建厂
房及购买土地,实物资产投入相对较大,账面值比重较高。同时历史年度开发支
出及研发投入较大,形成多条成熟仿制药管线。结合本次评估目的,资产基础法
立足评估基准日存量资产与负债状况,能较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公司与国药集团、国药控股、国药股份一致同意,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准,约定国瑞药业 51%的股权转让对价款为
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定价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利用收购股权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国药集团(甲方 1)、国药控股(甲方 2)、国药股份(甲方 3)
乙方:国药现代
丙方:国瑞药业
(一)目标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具体而言,即甲方 1
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8.81%的股权转让予乙方,甲方 2 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30.13%
的股权转让予乙方,甲方 3 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12.06%的股权转让予乙方,且乙
方同意购买上述目标公司 51%的股权。
(二)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
万元,其中,甲方 1 转让的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7,019.73 万元,甲方
应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9,609.30 万元。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其它 货币
上海现代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83,016,700 20,280,000 462,736,700 100%
内将股权转让款的 40%分别支付给甲方;
(2)第二期款项,即交割日起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剩余 60%股权转让款分别支付给甲方。
方 3 和乙方)根据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除非基于本协议约定或获得乙方提前书面同意,
甲方 3 承诺,目标公司应:
营不受到任何重大影响,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产生异常债务;
付账款及其它债务;
或其他权利;
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四)交割的先决条件
各方确认,以下交割先决条件满足或由乙方豁免之日为“交割日”。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目标公司已收到新营业执照。
(五)协议生效与解除
(1)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因任一甲方、乙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使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未在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成就的。
(六)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其他各方承担
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
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使其免受损失。违约方向履约
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该履约方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直接损失相同。
甲方 3 作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向乙方陈述和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自基准日起无重大变化,所持股权历次变更合法且不存在转让
障碍,目标公司财务报告、股本结构、资产、知识产权、员工、合同等方面符合
相关规定且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告基准日之前已发生/已形成、审计报告未披露、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隐形债务、
或有负债、未决诉讼、行政处罚、历史欠费等事项,给目标公司造成累计超过
损失的 51%向乙方承担补偿责任。但甲方 1、甲方 2 或甲方 3 所实际承担的补偿
责任金额均不应超过其各自在本协议下实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交割后因乙
方原因导致的扩大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向甲方主张的补偿应在不晚
于交割日起五年内提出。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夯实化药平台,释放战略协同效能
本次收购契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作为国药集
团化学制药核心平台的战略定位,有力推动国药集团内部化药板块的资源整合与
系统联动,充分释放战略协同价值。
(二)聚焦优势领域,深化业务协同布局
国瑞药业在神经系统、抗感染等核心治疗领域积淀深厚,具备良好的技术研
发能力、成熟的产品体系和稳定的市场渠道优势,并拥有一类精神药品生产资质,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麻醉及精神类产品组合,强化产品线的差异化和高壁垒属
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渠道客户黏性。本次收购将有效推动双方产品线的优势互
补与资源嫁接,为公司未来产能承接及新兴业务拓展奠定基础,将进一步增强公
司在相关治疗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三)消除同业竞争,优化治理结构体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瑞药业 51%股权,国瑞药业将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由此彻底解决公司与国瑞药业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厘清业
务边界,完善内控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有助于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
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丰富
公司相关治疗领域产品管线,促进化学药产业平台价值协同,彻底解决了国药现
代与国瑞药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真实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进行了审议,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收购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军先生、蔡买松先生、王永利先生、邢
永刚先生、祝林女士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影响与风险提示
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见因素影响,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视具体进程,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影响,其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预期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