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Ming Yang Renewable 50,000,000 日元,折合人
Energy Japan Company 民币约为 212.23 万元(以
Limited(以下简称“日 合同签署日人民币汇率中
本明阳”) 间价折算,下同)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注:上述担保余额和担保总额均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本明阳分别
(1)与日本公司 Karatsu Wind GK 就 Karatsu 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签署了
《Early
Works Agreement》(以下简称“《EWA 协议 1》”),协议金额为 25,000,000 日
元;(2)与日本公司 GK NWE-12 Investment 就 Shimane 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签
署了《Early Works Agreement》(以下简称“《EWA 协议 2》”,协议金额为
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并网许可申请、风场认证及施工
许可等。
公司就上述《EWA 协议 1》和《EWA 协议 2》所涵盖的履约义务提供无条件
且绝对的担保,分别为日本明阳提供 25,000,000 日元的担保,两项担保共计
价折算,如果因被担保方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责任,导致上述担保金
额无法覆盖相应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下同)。
保证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日本明阳根据合同履行、完成和
解除所有上述义务和责任之日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鉴于日本明阳与 Mingyang Smart Energy Philippine Corporation(以
下简称“菲律宾明阳”)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根
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从 2026 年度对菲律宾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中
向日本明阳调剂人民币 212.23 万元。调剂后,菲律宾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从人民
币 14,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13,787.77 万元;日本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调整为
人民币 212.23 万元,并全部用于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Ming Yang Renewable Energy Japan Company Limited
?全资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及 上 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100%全资持有
法定代表人 叶凡
注册号码 0105-01-050024
成立时间 2023 年 2 月 15 日
H1O Hatchobori Room 404, Hatchobori 2-3-9, Chuo-
注册地
ku, Tokyo 104-0032
注册资本 1 千万日元
公司类型 一般企业
能源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能源项目的开发,能源行业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发电站的运营管理,能源事业投资等。
项目
(未审数) (未审数)
资产总额 577.42 555.84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人 民 负债总额 467.81 438.41
币,万元)
资产净额 109.6 117.43
营业收入 49.31 215.18
净利润 -3.58 -67.5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日本明阳与 Karatsu Wind GK 和 GK NWE-12 Investment 签订的《EWA
协议 1》和《EWA 协议 2》所涵盖的履约义务提供无条件且绝对的担保,担保金额
分别为 25,000,000 日元,如果因被担保方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责任,
导致上述担保金额无法覆盖相应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上
述两项担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 212.23 万元。
保证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日本明阳根据合同履行、完成和解
除所有上述义务和责任之日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日本明阳的项目开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日本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日本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开发需要,日本明阳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14.28%;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8,913.5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7.94%。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