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9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与中信银行福州
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目前两案各方当事人均已达成和解,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涉及诉讼达成和解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于近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分别就与公司、三木建
发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原定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开庭审理,案号分别为(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和(2026)闽 0102 民
初 9719 号。
上述案件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5)。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三木建发收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2026)闽 0102 民初 9719 号《民事调解书》,上述两案经法院主持
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一)案件一:三木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
近日,原告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与被告三木集团、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州华信”)、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三兆”)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
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款本金人民币 700 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 57,625.99 元(按对应贷款
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
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按对应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额抵押担保。
欠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律师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
木集团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律师费,并有权就福州华
信、长沙三兆各自的名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高债权额
范围内就三木集团前述债务优先受偿。
元,由三木集团、长沙三兆、福州华信共同承担。
(二)案件二:三木建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
(2026)闽 0102 民初 9719
号)
原告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与被告三木建发、上海元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元福”)、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沃野”)、福州
华信实业有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9719 号),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
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款本金人民币 70,000,000 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 1,161,053.57 元(利
息、罚息、复利按对应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
建发应于 2027 年 2 月 14 日前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800 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
复利按对应贷款合同约定计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2)三木建发应于 2027 年 2
月 24 日前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3,200 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按对应贷款合
同约定计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3)三木建发应于 2027 年 2 月 25 日前偿还贷
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按对应贷款合同约定计至本息
实际还清之日止)。
木建发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至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指定账户。
提供的抵押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律师费、保全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三木建发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律师费、保全费,
要求三木集团对三木建发的前述债务在本金最高额 7,000 万元限额内以及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等)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就上海元福、福建沃野、福州华信、长沙三兆各自的名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就三木建发的前述
债务优先受偿。
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
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两项案件的调解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诉讼
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已收到法院出具的
(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9719 号《民事调解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两案民事调解书目前处于执行履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履行进展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及时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调解书》(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
(二)《民事调解书》(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9719 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