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9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前期披露了公司
及多家子公司、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福州华
信实业有限公司等与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投公司”)之间的买
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案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4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5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6 号,(2025)闽 0111 民初 8736 号)的一审判决及二审
受理情况。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作出
的(2026)闽 01 民终 2277 号、(2026)闽 01 民终 2279 号、(2026)闽 01 民终 2286
号、(2026)闽 01 民终 355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榕投公司就与三木集团及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
起四起诉讼,累计涉案金额约 68,052.44 万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75、2025-99),
并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2026 年 3 月 7 日、2026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2026-16、2026-2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安法
院”)已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2026)闽 01 民终 2277 号、(2026)闽 01
民终 2279 号、(2026)闽 01 民终 2286 号案件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立案,(2026)闽
审案件受理费,被福州中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福州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裁定如下:
闽 0111 民初 6355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6 号及(2025)闽 0111 民初 8736 号民
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退还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
理费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的总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外,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最终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