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9 1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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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8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燧弘拓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间
接持股 57%,以下简称“燧弘拓垦”)与上海张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
江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
司间接持股 57%,以下简称“燧弘人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与张
江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保的情形。
  间接持有燧弘拓垦、燧弘人工 38%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 2 笔公司
担保事项分别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燧弘拓垦、燧弘人工的其他少数股东苏州
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比例 5%,以下简称“吴越弘
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
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张江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期利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
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等);
  (二)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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