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2 人,代表股份 391,247,6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9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384,15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6 人,代表股份 7,09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7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6 人,代表股份 7,092,9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06 人,代表股份 7,09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92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
反对 1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1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769,21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