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1492 号《关于同意浙江丰
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浙江丰立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1,049,596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027,819.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8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
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新能源汽车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1207231729202666604 密动力齿轮智
台州黄岩支行
能制造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新一代精密传
公司 81040078801600001318
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动制造项目
深圳市丰立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精密传动研发
能机器人科技 19916001040026552
台州黄岩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公司 574900055110008 补充流动资金
黄岩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
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深圳市丰立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四份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甲方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鸿仁、业敬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捌份,甲、乙、丙/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各持
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