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崧盛股份”)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创新”)
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年斌先生拟向崧盛创新提供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崧盛创新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借款利
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
时间计算),借款用途为崧盛创新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针对上述借款
额度,公司及崧盛创新无需提供任何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无附加任
何其他义务、特殊条件及额外协议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崧盛创新管理层根据实
际需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年斌先生申请
借款资金,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田年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宗友先生为田年斌先生之
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年斌先生、王宗友先生在董事会
上已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田年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崧盛创新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经查询,田年斌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宗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查询,王宗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田年斌先生、王宗
友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崧盛创新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
循环使用。
每笔借款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崧盛创新将根据资金需求与田年斌先生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
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年斌先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崧盛创新提供
借款额度,系为支持崧盛创新储能核心部件业务发展,当前为崧盛创新储能核心
部件业务关键市场拓展期,本借款额度的启用将为崧盛创新提供充足的业务运营
资金,助力崧盛创新扩产增收。
以上借款额度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有助于
崧盛创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崧盛创新健康发展。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年斌先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崧盛创新提供
借款额度,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田年斌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针对上述借款
额度的提供具备履约能力。
五、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关联交易包括:
(1)公司向田年斌先生、王宗友先生发放薪酬。
(2)田年斌先生、王宗友先生及田年斌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崧
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针
对公司为崧盛创新提供的 6,000 万元借款总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总额为 2,700
万元。
(3)田年斌先生、王宗友先生及田年斌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崧
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针
对公司为崧盛创新提供的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总金额为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田年斌先生、王宗友
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之一田年斌先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崧
盛创新提供借款额度,有助于补充崧盛创新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提高崧盛创新融
资效率,具备交易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倾斜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