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
拟出售持有的参股公司重庆精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精刚传动”)
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
同日公司签署《重庆精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重庆精刚传动 6.25%股权以 2,406.25 万元的价格
转让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重庆精刚传动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
五金产品批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9,001.62 504,205.62
负债总额 205,618.41 199,387.59
净资产 303,383.21 304,818.03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34,329.43 72,179.01
营业利润 11,350.02 3,455.15
净利润 10,071.37 3,160.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交易对手方公开披露数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张峰 6,962.1123 19.01
王学勇 2,618.8237 7.15
俞越蕾 1,446.1618 3.9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336.0377 3.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
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碳中和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
致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曹希芹 466.2158 1.2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33.5220 0.6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嘉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
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
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
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润滑油销售;高
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63.45 5,888.00
负债总额 77.45 99.64
净资产 5,686.00 5,788.36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543.17 324.05
营业利润 338.61 101.11
净利润 345.28 101.15
以上数据来自于重庆精刚传动提供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股权比例
(万元) (%) (万元) (%)
李俊阳 300.000143 37.4063 288.661396 35.9925
重庆海沃金刚先进机械制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未来智造局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斯摩维尔(上海)科技有限公
司
重庆精刚智驱创新科技发展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安瑞盈私募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802.005013 100.00 802.005013 100.00
注:上述交易前后股权结构信息来自于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与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差异,系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生效时目标公司仍存在部分前序增
资、股权转让交割和/或工商登记尚未完成。
持股份的优先受让权。
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本次交易为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重庆精刚传动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李俊阳、重庆海沃金刚先进机械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
未来智造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斯摩维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精刚智驱
创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原股东:福州安瑞盈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重庆精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和条件按照以下金额向受让方出让的拟出售股权,转让股权均已完成实缴,具体
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转让价款
转让方
(%) (万元) (万元)
李俊阳 1.4138 11.338747 544.31
重庆海沃金刚先进机械制造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福州未来智造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6516 21.265965 1,020.8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25 50.125314 2,406.25
斯摩维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0.636 5.1007520 244.86
重庆精刚智驱创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5.00 120.300753 5,775.00
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三、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 10、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本协议第 1.1 条所述股权转让款总计为人民币 5,775.00 万元,受让方应当按
照本条约定分两期分别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转让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 50%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转让方同意,应当在受让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后 30 日内,配合受让方和/
或目标公司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登记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或股东会决
议等受让方和/或目标公司要求的所有法律文件;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分
别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完成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自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
起,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即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所有股权)交割予受让方(“交
割日”),受让方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进一
步地,为避免疑义,自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公司所发生的任何损益、增值及资产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经营亏损、资产
出售与收购、利润分配、债权、债务、抵押、质押、担保、诉讼、纠纷等或有事
项)均由届时目标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交割后股东和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与转
让方无任何关系。
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各方在此互相承诺其将进行为本协议条款和目的达
成的交易发生效力所需要或要求的所有行为,并签署所有为本协议条款和目的于
此达成的交易发生效力所需要或要求的协议和文件。
转让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的,
则转让方不再享有其基于原股东身份对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所享有的一切特殊权
利及专属权益。
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存续股东的股东权利义务均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为唯一依据,各股东之间不再
享有任何章程及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殊股东权利、优先权利或其他专属权益。各方
确认,若转让方之间此前存在任何特殊股东权利相关约定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该等原有约定全部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及目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
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产生的代理费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相关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手续费用应由目标公司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
述、保证或承诺在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有误导性,或未履行/未
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重要义务的,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在这种情况
下,履约方(“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
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纠正该违约。违约方拒不更正,
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其他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该违约方未在转让方提出的纠正期限内纠正
违约行为的,则该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在纠正期限届满后向守约方支付按股权
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0.5‰)计算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日。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
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之
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于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
理决策。此举旨在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金回笼、降低投资风险,集中资源巩固与
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期望通过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增强资产流动
性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从而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及付款方为国内 A 股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最近一期财务
数据,交易对方具备履约付款能力。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精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