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6-02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 , 同意 将存 放于 回 购 专用 证券 账户 中 原用 于员 工持 股计 划或 股权 激励 的
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
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新风光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并将
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
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