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科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9 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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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龚龑、唐落阳、芦姗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
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拟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68)。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芦姗认为实际控制人父女魏冬云和魏雅琴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甚充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魏冬云、魏雅琴、龚龑、黄礼虎、唐落阳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湖南广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69)。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芦姗认为实际控制人父女魏冬云和魏雅琴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甚充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魏冬云、魏雅琴、龚龑、黄礼虎、唐落阳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骨干员工的稳定性,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促进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岗位职责和员工日常表现,公司拟提名 81 名员工
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0)。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芦姗认为实际控制人父女魏冬云和魏雅琴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甚充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拟定的
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71)。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芦姗认为实际控制人父女魏冬云和魏雅琴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甚充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魏冬云、魏雅琴、龚龑、黄礼虎、唐落阳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湖南广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芦姗认为实际控制人父女魏冬云和魏雅琴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甚充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魏冬云、魏雅琴、龚龑、黄礼虎、唐落阳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湖南
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等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
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行分配和调整;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
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
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芦姗认为实际控制人父女魏冬云和魏雅琴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甚充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魏冬云、魏雅琴、龚龑、黄礼虎、唐落阳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下午
三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沙西路 077 号广信新材料大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筹办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
号:2026-072)。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芦姗认为实际控制人父女魏冬云和魏雅琴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甚充分。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针对董事芦姗对上述议案均投弃权票的理由,公司说明如下:
   魏雅琴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长,全面主导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
管理、人才梯队建设、带动经营目标实现等核心工作,对公司发展具有统领性影
响;魏冬云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现任董事,在战略方向把控、
技术研发攻关及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将上述人员作为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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