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进行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相关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相关意见并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进行
适当记录。
对象名单所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
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人重大误解之处。
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