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财务顾问意见
致: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
购人”)要约收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威领”)股份的财务
顾问,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以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
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具备收购*ST 威领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具备实际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泽南 朱植稳 陈佳洛
侯力行 郭 杨 张家华
郑东强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