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票激励计划(草案)
》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完
(简称“激励计划”
成情况,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故需回购注销 1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4,531,639 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合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 14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 4,531,63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按照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确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
人公告》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股权激
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
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531,639 股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0%。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44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
)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市场
监管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502,089,065 股变更为 1,497,557,426 股,
具体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股份合计 1,502,089,065 100% -4,531,639 1,497,557,426 1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关于减资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按照《公司法》
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及完成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