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宝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6〕1494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53,326.6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533,266 手(15,332,660 张)。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326.6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573.52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51,753.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361Z0026 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项目总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资
金额 金额
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产
线建设
合计 175,023.30 153,326.60 151,753.08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止,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
产线建设
合计 151,753.08 9,530.80 9,530.80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73.52
万元(不含税),其中由保荐机构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
费人民币 1,231.95 万元(不含税),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341.57 万元(不含税)。
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41.57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341.57 万元(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付金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 341.57 341.57
注:上表中发行费用不包含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部分,上述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
专字[2026]361Z0613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72.38 万元
(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
诚专字[2026]361Z0613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莹 陈诗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