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9 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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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
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
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2939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6.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23.25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266.7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656.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3]000414 号”《验资报告》。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09,923.2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8,656.46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13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6,2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一代半导
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
的实施主体,新增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
湖村富安娜公司 1 号 101 工业园为实施地点,形成合肥、深圳双研发中心布局。
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实缴注册
资本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向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
需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划转安排已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执行完毕。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
项目”,公司拟将“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形成的结余资金约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结项名称                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6 月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16,2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16,266.26 万元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1,409.44 万元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补流:1,409.44 万元
注: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
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
金,加强对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与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
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与费用。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三、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
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形成的结余资金约 1,409.44 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
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方军                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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