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0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先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
提名王先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命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先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人员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
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员,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
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新任独立董事王先鹿先生具备履行相
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先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同意意
见,候选人王先鹿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同意提名王先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第十次会议决议。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王先鹿,男,1976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会计学教授。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主要从事会计专
业相关教学工作。现任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商业会计协会智能会计分会常任
理事、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专家理事、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
能发展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理事、青岛市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山东省工信厅入库
专家等,2025 年 12 月起任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先鹿先生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