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石药景峰 公告编号:2026-074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情况说明
近日,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药景
峰”)持股 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一致行动人叶湘伦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
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6〕2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叶湘伦作为石药景峰持股 5%以上股东叶湘武一致行动人,于 2026 年
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减持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减持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
监管局决定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叶湘伦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7 个
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向石药景峰上缴价差,同时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上述责令购
回并上缴价差执行完毕后 15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致歉与承诺回购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均已就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情况、锁定情况、减持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此次违规主要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湘伦先生对
于法律法规中一致行动人和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
况,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之一致行
动人叶湘伦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
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自查和反省,对该行为给
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对于本次违规行为,叶湘伦先生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纠正错误,消除影响,
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违规减持的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回购,并承诺若回购均价低于违规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
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组织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
提升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