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江苏龙
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拟以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增资,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
有息借款方式向常州锂源提供借款。常州锂源以获得的募集资金继续向其全资下
属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分别增资 8 亿元和 6 亿元,并将上述募集资
金存放于公司和常州锂源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
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常州锂源的现有股东中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
金贝利”)与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优贝利”)
为公司关联方。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其
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型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南京金贝利、常州优贝利与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问鼎投资”)为公司关连方。由于上述股东
均未同比例对常州锂源进行增资,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遵循谨慎性原则,本次公司对常州锂源增资事项构成关联(连)交易。
? 关联(连)方南京金贝利与常州优贝利均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合伙
企业,计划未来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截至目前,股权激励计划
尚未落实,合伙企业股份尚未进行分配,故上述关联(连)方暂未对常州锂源实
缴出资。根据常州锂源股东协议约定,未实缴出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
?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连)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
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
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
来发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
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下属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115,40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9,999,986.57 元,扣除
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 22,099,158.27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6]B037 号《验资报告》,
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合计 227,000.00 185,790.08
(三)对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拟以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增资,其中 19,462.9770 万元计入常
州锂源注册资本,剩余 120,537.0230 万元计入常州锂源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
常州锂源的注册资本由 89,529.6941 万元增加至 108,992.6711 万元,公司持有常
州锂源的股权比例由 61.88%增加至 68.69%,常州锂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
州锂源以本次增资获得的募集资金继续向其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分
别增资 8 亿元和 6 亿元,以实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 8 亿元与 6 亿元均全部计入山东锂源与湖北锂源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
后,山东锂源的注册资本由 41,000 万元增加至 121,000 万元,湖北锂源的注册资
本由 41,000 万元增加至 101,000 万元,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仍为公司的控股孙公
司。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投资类型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___
常州锂源;
投资标的名称 山东锂源;
湖北锂源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公司对常州锂源以现金
增资 140,000 万元,常州锂源对山东锂源以现金增资
投资金额 80,000 万元,常州锂源对湖北锂源以现金增资 60,000 万
元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出资方式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四)对子公司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拟在前述增资的基础上,将 14 亿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有息借款方式向
常州锂源提供借款,以实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本次
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
浮不超过 150BP,借款期限为 1 年,到期可续期。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和常州锂源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
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由常州锂源向湖北锂源和山东锂源分别提
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到期可续期。
(五)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
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联(连)董事石俊峰、
朱香兰、沈志勇及张羿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由于常州锂源的其他股东中南京金贝利和常州优贝利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
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上述关联方未
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型关联交易。同时,根据《香港上市
规则》,南京金贝利、常州优贝利与问鼎投资为公司关连方。因此本次对常州锂
源增资事项构成关联(连)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宜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由于常州锂源的其他股东中南京金贝利和常州优贝利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
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MA25DB5R9C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志勇
合伙人信息 沈志勇出资比例 99.00%,张羿出资比例 1.00%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宁东路 368 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南京金贝利为有限合伙企业,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25EAYB5M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俊峰
合伙人信息 石俊峰出资比例 99.90%,刘修明出资比例 0.10%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 563 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常州优贝利为有限合伙企业,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及借款标的概况
山东锂源与湖北锂源分别为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11 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8.5 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
正极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常州锂源增资 14 亿元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
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有息借款方式向常州锂源提供
借款,并由常州锂源以获得的募集资金继续向其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锂源、湖北锂
源分别增资 8 亿元与 6 亿元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增资及借款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类型 控股子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2603RN45
法定代表人 石俊峰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89,529.6941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80,079.694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 51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 3 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龙蟠科技持股 61.88%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经营范围
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及借款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70,491.79 1,181,325.35
负债总额 1,291,777.42 1,026,313.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178,714.37 155,012.09
资产负债率 87.85% 86.88%
科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9,156.16 655,394.89
净利润 25,726.76 -10,629.42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号 出资金额 占比(%) 出资金额 占比(%)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常州金沙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
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
鼎投资有限公司
昆仑工融绿色(北
京)新兴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
伙)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
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合计 89,529.6941 100.0000 108,992.6711 100.0000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1)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类型 控股孙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6MA94WG662T
法定代表人 沈志勇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41,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4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 19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 1999 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常州锂源持股 100.00%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
经营范围 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及借款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0,503.15 217,443.70
负债总额 223,955.32 203,378.4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547.83 14,065.26
资产负债率 93.12% 93.53%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6,229.89 225,948.41
净利润 2,437.83 6,186.14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金 占比 出资金 占比
号
额 (%) 额 (%)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合计 41,000 100 121,000 100
(1)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类型 控股孙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MA4F5A9Q29
法定代表人 秦建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41,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4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刘口村星辰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刘口村星辰路 1 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常州锂源持股 100.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经营范围 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增资及借款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029.96 175,100.52
负债总额 226,452.26 178,087.09
所有者权益总额 2,577.70 -2,986.56
资产负债率 98.87% 101.71%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623.90 89,758.74
净利润 5,551.31 -14,966.92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金 占比 出资金 占比
号
额 (%) 额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合计 41,000 100 101,000 100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增资方式向常州锂源投资 44,000 万元。常州锂源本轮投前
估值为 60 亿元人民币,该估值系参考常州锂源前轮估值,并考虑市场发展情况
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和”)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常州锂源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龙蟠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中天和[2026]评字第 90050 号)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评
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最终评估结论,常州锂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10,000.00 万元,比母公司单
体净资产账面值 242,410.10 万元增值 367,589.90 万元,增值率 151.64%;比合并
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134,328.01 万元增值 475,671.99 万元,增
值率 354.11%。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常州锂源前轮融资的情况以及上述各方认可的评估
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常州锂源增资前的估值为
人民币 6,440,000,000 元。
标的资产名称 常州锂源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已 确定,具体金额: 公司对 常州锂源以现 金增资
交易价格 140,000 万元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11/30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其他:
评估/估值价值:610,000.00(万元)
评估/估值增值率:比母公司单体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值增值 354.11%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常州锂源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10,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亿圆整),比母公司单体净资产账面值 242,410.10 万
元增值 367,589.90 万元,增值率 151.64%;比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账面值 134,328.01 万元增值 475,671.99 万元,增值率 354.11%。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常州锂源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36,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亿陆仟万圆整),比母公司单体净资产账面值
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134,328.01 万元增值 501,671.99 万元,增值率 373.47%。
在确定市场法评估结果中已考虑流动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评估结果差异及分析
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相差 26,000.00 万元,以收益法为基数,差异率
(获利能力)的大小,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
价值。在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评估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
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
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同时市场本身具
有不确定性,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与企业的内在价值相比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评估结果易受资本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且无法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来产品
结构变化所带来的收益。而且市场法基于评估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
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市场法仅仅作为对评估结论的
验证。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
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
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
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
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
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考虑本次评估主要为企业股权交易
提供服务,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为评
估目的提供更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
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4)最终评估结论
经上述分析,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得出常州锂源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610,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亿圆
整)。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天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评
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连)关系,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中天和按照
法律法规和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常州锂源的股东权益在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且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此外,2026 年 5 月 11 日,常州锂源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常州金沙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增资方式向常州锂源投资 44,000 万元。常州锂源此
轮投前估值为 6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78)。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各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过程综合考虑了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经协议各方结合前次融资情况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常州锂源
增资前的估值为 644,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一: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三: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四: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五: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七: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八:昆仑工融绿色(北京)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九: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十:常州金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蟠科技作为常州锂源的控股股东,拟以其通过非公开 A 股股票方式将募
集 资金其 中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向 公司进行增资, 认购常州锂 源新增 的
前的 89,529.6941 万元增至 108,992.6711 万元,龙蟠科技以货币出资 140,000.00
万元认购常州锂源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19,462.9770 万元,剩余 120,537.0230 万元
计入常州锂源的资本公积金。
常州锂源的其他股东,考虑到自身资金安排,均决定放弃按照其所持常州锂
源的股权比例对常州锂源进行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并同意龙蟠科技向常州锂源的
本次增资。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1)各方均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
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其他守约方均有权按本协议的
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公司办理本次增资事宜涉及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等)。
本协议签署后,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
议约定及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确保、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其他方(“守约方”)
可要求违约方纠正,并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并使其不受损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
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并履行完毕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及借款将存放于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
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增资及提供借款,并由常州锂
源向其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增资及提供借款,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
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及借款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
建设内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锂源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锂源、湖北锂源仍
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
立董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连)交易的基本
情况,认为本次使用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
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划及下属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是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
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进行增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
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本次增资及借款的风险提示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
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来发
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
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募投项目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十、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
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