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9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金额共计 32,931.32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54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115,403 股,发行价格 20.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879,999,986.57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99,158.27 元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7,900,828.30 元。上述资金于 2026 年 4 月
W[2026]B03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管理,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拟
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合计 227,000.00 188,000.00 185,790.0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32,724.50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2,724.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调整后) 投入金额
极材料项目
极材料项目
合计 185,790.08 32,724.50 32,724.5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09.92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06.82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费用类型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发行人审计及验资
费用
合计 206.82 206.82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金置换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
出具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119679_B05 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本次置换内容与公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投项目一
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
专字第 70119679_B05 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