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何正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何正宇
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继续在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
事职务,在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何正宇先生原定任
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正宇先生通过东瑞国际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 313.72 万股,其子女何志钧先生通过东瑞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约 2.77 万股,何正宇先生的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正宇先生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丁晓琼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丁晓琼
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丁晓琼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晓琼未持有公司股份,丁晓琼女士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正宇先生和丁晓琼女士的辞职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上述辞职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何正宇先生、丁晓琼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
事会对何正宇先生、丁晓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