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5 人,实到委员 5
人,符合相关规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李志
军先生主持。
经参会委员共同商榷,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审核意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志军: 张 晔:
谢思敏: 饶育蕾:
申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