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9 0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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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新凤鸣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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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拟
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4:00 时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以上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电 话:0573-88519631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 501 号         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日期:2026 年 8 月 11 日
  通知发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6 年 8 月 11 日公
告,同时该公告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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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
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筹备工作和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保证股东
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可对公
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股东如要求会议发言,请即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
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每位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
言和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掌握。
  五、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2026 年 8 月 20 日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
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
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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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
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5)本次参加现场股东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
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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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   容          报告人        职      务
     工作人员核实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
     份,并发放会议材料和表决票
     向股东会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具有表
     议人员
     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并
     票、监票
     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宣读议案是
     否通过,并宣读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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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
议给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年 8.30 万元(税前)的津贴,该津贴涉及到
的相关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
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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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推荐并征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在
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推荐庄耀中先生、庄奎龙先生、管永银先生、郑永
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件)。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本次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三位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经查询,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且不存在《公
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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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推荐并征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在
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推荐张克勤先生、宋爱军女士、徐攀女士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徐攀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并
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将与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四位非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经查询,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且不存在《公司
法》第 178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
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
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提名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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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庄耀中先生:1987 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10 年 12 月起任职于公
司,曾任公司经营线负责人、总裁助理、副总裁。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国纺织行业年度创新人物、2023 年度十大风云浙商、中国长三角青年企业家领
袖、浙江省两化融合杰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浙江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优秀建设者、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成绩优秀个人、浙江青年创业奖等荣誉,担任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中国青企协第
十三届副会长、全国青联常委、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和第十五次团代会代
表、浙江省青年家企业协会第十一届会长、浙江省青联副主席、浙江省工商联常
委、浙商总会副会长。
   庄奎龙先生:1962 年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桐乡市凤鸣实验
厂厂长,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桐乡市新凤鸣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 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
曾荣获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全国乡镇企业家、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
劳动模范、浙江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管永银先生:1975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
司车间主任,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公司聚酯部副总经理、生产管理
部副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副总裁,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管理部总经理。
   郑永伟先生:1975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
车间主任,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总经理,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平湖市中润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平湖市中昊贸
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克勤先生:1972 年出生,博士。曾任德国 Max-Planck 金属研究所博士后,
  新凤鸣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李光耀杰出博士后研究员、资深研究员,苏州大学纺织
与服装工程学院/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特聘专家、特聘教授、副院长、院
长。现任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特聘专家、
特聘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宋爱军女士: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实验师。1991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杭州恒达电气厂职员,1997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计量大学教师,2023 年 9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攀女士:1987 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嘉兴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
专业教师,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
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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