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 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42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904,76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52,38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具体
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2,041,950 股后的
利 34,138,50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
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4,138,507.50 元
/229,632,000 股=0.1486661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42 元/股-0.1486661 元/股=41.85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41.85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11,58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3%;
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955,79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