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作为贵
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川恒股份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40,25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 660,100,000.00 元,扣除
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502,830.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0,597,169.81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 498,169.81 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为 650,099,000.0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433 号《验资报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 万
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结合市场原因,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使用
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 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586,905,813.10 元(未包含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应取得
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待取得后一并计入)借款至控股子公司黔源地勘用于建
设“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 180 万吨/年采矿工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福泉市老寨子磷
年采矿工程
注:上述累计实际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前期已履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程序。该募投项目的安评、环评等建
设前置手续办理时间超预期,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仍需完成征地拆迁、场地平整
及挡墙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致使实际开工时间延后,老寨子磷矿地质构造
复杂、水文条件难度高于勘察预判,施工建设难度增大,进一步拉长了整体建设
周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判,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7 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影响及后续工期保障措施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变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主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募投项目涉
及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将持续推进。部分闲置资金依规用于现
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后续工期保障措施
黔源地勘组建专项项目工作组,细化逐月施工排期,落实工序责任人与完工
时限,建立每月复盘机制,项目出现滞后苗头后立即启动赶工预案;持续强化现
场地质动态监测、水文变化情况等,提前预判地质风险,优化施工方案,避免因
地质问题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系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该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恒 袁 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