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
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授予
数量予以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
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决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建华、冯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