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8 1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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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服务内容、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
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
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方
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相关的重大采购合同,如本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
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智算”)与供应商 A 公司分别签订
了《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一)》
               《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二)》。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亚康智算与供应商 A 公司签订了《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一)》
                                《通用算力
技术服务协议(二)》,根据合同约定,亚康智算将向其采购算力服务及网络相关
产品服务,两份合同含税金额均为 43,392.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采购合同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
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A 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是国内算力服务提供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
  亚康智算在最近三年均未与供应商 A 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A 公司
  (1)合同总价及服务期限:含税金额 433,92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肆亿叁仟叁佰玖拾贰万元整),服务期共计 60 个月。
  (2)本协议租赁业务所涉及的算力服务器以及组网所需的网络设备等设
备产权均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于 2026 年 10 月 7 日前按
时向甲方完成全部算力服务交付,同时应履行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查验现货。
  (1)租用时间以取得验收报告后次日开始计费,以后每月按照本协议约
定的含税价格进行整月计费;本合同约定采用押一预付一的收费方式预付费。
  (2)在服务期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乙方预付月度服务费。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2)服务期间如甲方发现服务异常,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按
照服务等级协议(SLA)约定的响应时限与修复时限进行处理。因乙方维护不
当、维修延误或违反设备出厂维保条件而导致服务器无法享有原始质保服务
的,相关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算力服务并提供售后支持。
  (4)乙方保证对其为本合同项下服务提供的算力集群服务拥有合法的所
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证乙方服务的合法性。
  (5)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算力集群服务所对应的设备放置于上海市松江区,
交付后设备由乙方的专业团队进行现场保障和服务,乙方负责提供五年维保
服务。
  (1)甲、乙双方确认,算力服务一经启用,前述 60 个月的有效期为不可
撤销的、不可缩短的合作期限,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和订单在有效期内
不得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付因此产生
的损失。
  (2)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能单方面中途终止合同,如一方在无正
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提出终止方需提前 30 天向另
一方提出并将本合同剩下未履约期的算力服务租赁费的 100%作为违约金一次
性全额支付给对方,已提供服务的期数按实际服务自然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
按实际服务天数占当月总天数的比例折算。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是
由协议正文与附件组成,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A 公司
  (1)合同总价及服务期限:含税金额 433,92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肆亿叁仟叁佰玖拾贰万元整),服务期共计 60 个月。
  (2)本协议租赁业务所涉及的算力服务器以及组网所需的网络设备等设
备产权均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按
时向甲方完成全部算力服务交付,同时应履行 2026 年 10 月 25 日前查验现货。
  (1)租用时间以取得验收报告后次日开始计费,以后每月按照本协议约
定的含税价格进行整月计费;本合同约定采用押一预付一的收费方式预付费。
  (2)在服务期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乙方预付月度服务费。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2)服务期间如甲方发现服务异常,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按
照服务等级协议(SLA)约定的响应时限与修复时限进行处理。因乙方维护不
当、维修延误或违反设备出厂维保条件而导致服务器无法享有原始质保服务
的,相关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算力服务并提供售后支持。
  (4)乙方保证对其为本合同项下服务提供的算力集群服务拥有合法的所
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证乙方服务的合法性。
  (5)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算力集群服务所对应的设备放置于上海市松江区,
交付后设备由乙方的专业团队进行现场保障和服务,乙方负责提供五年维保
服务。
  (1)甲、乙双方确认,算力服务一经启用,前述 60 个月的有效期为不可
撤销的、不可缩短的合作期限,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和订单在有效期内
不得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付因此产生
的损失。
  (2)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能单方面中途终止合同,如一方在无正
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提出终止方需提前 30 天向另
一方提出并将本合同剩下未履约期的算力服务租赁费的 100%作为违约金一次
性全额支付给对方,已提供服务的期数按实际服务自然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
按实际服务天数占当月总天数的比例折算。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是
由协议正文与附件组成,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均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因履行相关合同而对合同各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服务内容、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
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
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
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
约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
定,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亚康智算与供应商 A 公司签订的《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一)》《通
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二)》。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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