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人之一王瑞庆先生持有的公司900,000股股份拟被司法变卖,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3.93%,占公司总股本的0.76%。若本次司法变卖成功,王瑞庆先生持
股将减少至2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降至18.51%,王瑞庆先生仍为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减少至4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王瑞庆先
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 、 2026 年 8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
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2026-043),两次拍卖
均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的通知,获悉江门
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江门市蓬江区
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变卖公司股东王瑞庆先生持有的
一、股东股份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股股东或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本次变卖 限售股 变卖
第一大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变卖人 原因
名称 股份数量 及限售 周期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是; 2026 年 9 月 1 日
江门市蓬江
王瑞庆 是 900,000 3.93% 0.76% 首发限 10 时起(延时的 司法执行
区人民法院
售股 除外)60 日
合计 - 900,000 3.93% 0.76%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变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变卖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变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王瑞庆 22,880,000 19.27% 0 0 0.00% 0.00%
李雯 12,000,000 10.11% 0 0 0.00% 0.00%
李轩 12,000,000 10.11% 0 0 0.00% 0.00%
合计 46,880,000 39.48% 0 0 0.00%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一)拟被变卖的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或变卖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股本的19.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司法变卖成功,王瑞庆先生持股将
减少至2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降至18.51%,王瑞庆先生仍为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减少至4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王瑞庆先
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继续履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
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
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司法变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王瑞庆先
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
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