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
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30,03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89.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852,39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
资 2023Y0004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136,986.79 119,583.62 58,785.24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6,324.42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 23,089.59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原因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
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盘活资金,最
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该额度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满足
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涉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
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
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具体业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
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
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
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沃特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