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财会〔2026〕7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按照
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