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议案九: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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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
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代表的,须出
示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
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
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
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填写表决票。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书面填写股东名称及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
数量。股东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名,股东代理人除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外,本
身也应当签名并注明代理人字样,没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的表决票为废票,
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
多选、少选、不选的,该表决票为废票,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
权”处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
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四、本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6年8月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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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件的议案
票方案的议案
票预案的议案
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说明的议案
案
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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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
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
逐项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以下《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
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
务。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公司“最近三年存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
少于十八个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产业化
项目”“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研发项目”“6G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
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完善技术及产品布局,提升服务客户
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在科创板注册
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
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逐项自查和
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6
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分
项议案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
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
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
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8%,即本次
发行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
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
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700,000 万 元 ( 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950,000 7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
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
承担。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
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6
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分项议案逐项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强化公司在卫星互联网及 6G 领域的技术优势,促进公司空天地一体的
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提出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申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
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6
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
行了研究,并编制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
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公司将择
机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资本市场
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认购办法
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行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
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
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本公司带来不利的后果,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
整;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
文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签署相关文件;
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在前
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则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