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4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8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8 日(现场股东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
楼 A 座,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
股份 169,507,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37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69 人,代表股份 18,587,7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73 人,代表股份 18,588,42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表股份 18,587,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6%。
(五)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87,264,13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756,938 股
同意 187,263,281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756,089 股
同意 187,258,462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751,270 股
同意 187,258,55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751,366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学武先
生、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单汨源先生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87,268,741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761,549 股
同意 187,269,43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762,247 股
同意 187,258,611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751,419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万平女士、
刘焱女士、邹红艳女士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回购注销部分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88,010,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反对 7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0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
同意 188,040,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
反对 4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3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晓玲、刘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
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